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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18-03-07 14:50:42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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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德州分行、国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后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反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机制,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意见》指出,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qiuxian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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