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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支招:劳动节购房小心五大陷阱

大律师支招:劳动节购房小心五大陷阱

发布时间: 2016-04-29 17:29:28

来源: 乐居二手房

分类: 二手房产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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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吹响购房集结号,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律师要提醒购房者需要注意哪些购房陷阱?

陷阱一:房屋有隐形共有人

当买方看中房子后,先要明确的是产权人是谁,这是最重要的问题。房产证“共有情况”栏中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三种。如果有共有人,就需要出具《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这种属于登记的共有,登记的共有,过户时须共有人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公证授权他人办理。

还有一种,房产证上虽然登记是“单独所有”,但实际状态是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或继承人共有,对于这种隐蔽共有未重视,或认为以房本为准,就仓促交易,有可能会出现纠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买方一定要通过交谈获取这些信息,来辨识房屋产权状况,并要求隐蔽的共有人也出具同意出售证明。

陷阱二:房屋有抵押

房产证中房屋所有权“附记”栏,此栏登记着重要信息,如果房屋设置了抵押,该栏中会登记“已抵押”。如果房屋有抵押,需要了解抵押权人是谁,他是否同意出售,抵押数额多少。当然有抵押的房子可以买,但是需要合同中约定清楚,谁来负责解押,以及解押期限。如果买方愿意出钱为卖方解押,就存在一个风险,如果买方把钱还给抵押权人了,还没有过户,这期间如果发生纠纷,卖方想毁约,或房屋被查封了,有可能面临卖方拿不出钱赔偿你的风险。

陷阱三:房屋有法院查封,或者被第三人申报权利

如果卖方由于与其他人有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甚至房屋已经是别人的了,他手里的房产证已经是作废的了。但这些问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才能知道。这个核实最好在付定金之前,核实没有问题,之后再付定金及签属相关合同。

还有就是有的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在房屋管理部门有备案,比如前妻有居住权,前妻把离婚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了,如果过户,第三人可能会主张权利。

陷阱四:签约人不是房主本人,授权委托书不真实

要核实清楚签订合同的人是不是房产证上登记产权人,实践中大量出现家属代理卖房。需要要求代理人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同时还要看清楚授权范围及事项,是否包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授权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有的代理人无法提供公证委托书,如果买方不加重视,签订了合同,房主本人事后不承认,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还有的卖方想毁约,也以没有授权为由撕毁合同,这时买方就很被动。但实践中,大量的买方,遇到心仪的房屋,就抑制不住购买的冲动,再加上中介人员强荐保证下,代理人未出具完整授权委托手续,买方也签订了合同,当然并不是都发生问题,有的卖方事后也追认,但如果发生问题买方就会追悔莫及。

陷阱五:房主隐瞒房屋居住情况

有的卖方声称房屋有租户,不方便看房,要求去看同户型的,或者进去看时发现有的屋正锁着,没有钥匙等等一些理由。那买方就要警惕了,很多纠纷就是没有认真看房导致的,如果租户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呢,或者他与房主之间还有官司正打着呢,当你过完户,要求交房时,矛盾就开始显现了。

还有借名买房的情况,比如哥哥以妹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妹妹名下,当哥哥与妹妹发生矛盾时,妹妹作为产权人会背着哥哥去卖房,但是房屋自始就是哥哥住着,妹妹无法配合看房,妹妹就找理由说不方便看房,当过完户准备入住时,无法入住,找妹妹承担责任时,妹妹已经跑了。

还有的房屋是合住的,其他居住人不同意卖,其他人住的屋锁着,卖方趁其他权利人不在家时带人来看房。

其实要想判断这样的房子有没有问题,非常简单,你看房价即可,一般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都会有问题,因为卖方通过大幅降价告诉了你这个房子有问题。

陷阱六:是不是“凶宅”

“凶宅”就是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关于凶宅没有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有分岐。一般而言,如果你买的房子,发生过凶杀这类事件,会给你带来内心的恐惧,比如你一个人在家,晚上睡不着,漆黑的屋子,又想到有人在厨房正在肢解尸体,会对你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这样的房屋价值会大打折扣,甚至你多少钱都卖不出去。所以,对于买方来讲,买房时一定要到小区跟邻居或者物业多了解一下。

当然,一般买到这样的房子可以退。有的法院认为可以撤销合同,有的法院认为可以解除合同。但也并不所有的都能退,比如关于凶宅的范围包括哪些房屋,一直有争议,如我接的案子,一个老人从窗户跳下去,自杀身亡,那么死亡不是在屋内,算不算凶宅,有一双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买了,本想作为婚房,后来法院认为对于准备婚姻的人会造成心理上的不良影响,解除了合同。当然延伸一下,掉到一层家窗外了,一层算不算凶宅。还有发生的凶杀,那么是不是对他对门的邻居也造成影响,邻居家的房屋价值是否也贬值。这些案件司法实践中判法都不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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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sunch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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