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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车改革全面实施 月补贴共分七档500元起

德州公车改革全面实施 月补贴共分七档500元起

发布时间: 2016-05-07 08:43:00

来源: 德州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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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国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德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德州市将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市公务交通补贴统一划分7个补贴层级,其中最高为厅局级正职,将补贴1690元,最低为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将补贴500元。

党政机关在编人员参加本轮改革

参改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市、县(市、区)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按照规定,该方案将在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执法执勤车辆

方案指出,将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数量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市级党政机关保留118辆,11个县(市、区)党政机关共保留753辆,13个乡镇(街道)共保留268辆。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市、县(市、区)分别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60%、70%保留。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层级 500元到1690元

根据方案,全市公务交通补贴统一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公务用车公开拍卖

方案规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武,进行市场化运营,减步车辆闲置浪费,但要确定过渡期,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按照要求,车改后,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安置司勤人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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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qi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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