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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 6月1日起执行

德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 6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2016-05-26 10:14:59

来源: 德州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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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德州市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此外,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加班费标准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那么,企业应该怎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呢?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而是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晚报记者 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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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sunch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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